这一章是整本教材的实战核心起点。
前面第一章讲“为什么要学编码”;
从第二章开始,就是“编码员如何真正去做”的部分。
语气介于“教学”与“实操手册”之间——既有规范原文,又有例子、提示和小练习。
第二章 ICD-10 编码总则与基本规则
第一节 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操作逻辑
一、编码的核心目标
将医生的诊断语言,准确地转化为标准化的疾病代码。
ICD-10 并不是“翻译词典”,而是一套逻辑化的分类体系。
编码员的任务不仅是查找,还要理解疾病之间的逻辑关系,遵循统一的编码规则。
💬 一句话理解:
编码的过程是“读懂诊断 → 分析逻辑 → 按规则定位代码”。
二、ICD-10 的代码结构
层级 | 含义 | 示例 | 说明 |
---|---|---|---|
第一位 | 字母(A–Z) | J18.9 | 表示章节(如J为呼吸系统) |
第二、三位 | 数字(00–99) | J18 | 表示类目 |
第四位 | 小数点后一位 | J18.9 | 表示亚目(更具体的病种) |
📘 例:
“J18.9” 表示“未特指的肺炎”。
-
“J” → 呼吸系统;
-
“18” → 肺炎类目;
-
“.9” → 未特指。
💡 提示:
ICD-10 每一个小数点后数字的存在,都是医学细化的结果。不要轻易“省略”。
三、编码的一般原则(WHO总则)
1. 以诊断内容为基础,而非病因描述
编码员应根据医生的明确诊断,而非推测或假设。
❌ “疑似肺癌” → 不可编码为“肺癌”;
✅ “待查肺部肿块” → 编为 R91.8(肺部异常影像学所见)。
2. 按出院诊断为准
ICD-10 的编码以出院时的最终诊断为依据。
入院诊断或过程性描述(如“考虑”“疑似”)不作为编码依据。
3. 每例病案至少一个代码
每个出院记录至少有一个疾病代码(主诊断)。
若有多病并存,可追加其他诊断。
4. 先确定主诊断,再编码其他诊断
主诊断指导致患者住院的主要疾病或主要治疗对象。
若多个疾病并存,应根据主要治疗目的与资源消耗判断。
📘 示例:
患者因“糖尿病足坏疽”入院并手术,
主诊断应为 E11.5 2型糖尿病伴周围循环并发症,
而非“坏疽”或“足部感染”。
四、分类中的注释与附加说明
ICD-10 每个类目下常附有以下几种注释:
注释类型 | 作用 | 示例 |
---|---|---|
包含(Includes) | 列出属于本类目的疾病 | “J18 肺炎”包含支气管肺炎、病毒性肺炎未特指等 |
排除(Excludes) | 提示不属于本类目的疾病 | “J18”排除吸入性肺炎(J69) |
另见(See also) | 引导到相关条目 | “心肌炎”另见“病毒性心肌炎” |
*†(匕首)与 (星号) | 表示双重分类(病因与表现) | “A18.0†+M49.0* 骨结核” |
💡 实操建议:
查找代码时一定要看完整条目,尤其注意“排除”与“另见”。
很多错误编码都出在忽视注释说明上。
五、双重分类:匕首(†)与星号(*)
某些疾病既有原发病因,又有特定器官表现,
ICD-10 允许用两个代码描述:
符号 | 代表含义 | 示例 |
---|---|---|
†(匕首码) | 原发性疾病(病因) | A18.0† 结核病 |
*(星号码) | 器官表现(结果) | M49.0* 骨结核 |
📘 规则:
编码时先列†码(病因),再列*码(表现)。
💡 举例:
“肺结核性脑膜炎” →
-
A17.0† 结核性脑膜炎(病因)
-
G01* 脑膜结核(表现)
🧭 常见误区:
-
不能单独使用星号码;
-
不能随意颠倒†码与*码顺序;
-
若临床未说明病因,则仅使用表现码。
六、联合编码与多重病因
当两个或多个疾病共同导致住院时,应根据以下逻辑:
-
同一类目下的联合编码
若ICD中已有联合条目,应使用单一联合编码。
例如:K80.5 “胆总管结石伴胆囊炎”。
-
不同系统疾病同时存在
可分别编码,并按主次顺序排列。
例如:E11.9 糖尿病 + I10 原发性高血压。
-
并发症编码
-
并发症应在主诊断后另行编码;
-
若ICD已有并发症专用条目,应优先选用。
七、主诊断与其他诊断的确定规则
项目 | 含义 | 举例 |
---|---|---|
主诊断 | 导致患者住院的主要疾病或主要治疗对象 | “胆总管结石”引起黄疸入院 → K80.5 |
其他诊断 | 影响治疗过程或资源消耗的次要疾病 | “高血压”“糖尿病” |
并发症 | 因主诊断引起的新问题 | “术后感染”“肺炎” |
💬 实战提醒:
主诊断不一定是“最严重”的病,而是“最核心的病因”。
八、症状、体征与特殊情况编码
-
若病因明确,应按疾病编码;
-
若病因不明,可使用症状代码(R00–R99);
-
若仅为健康状态、体检、接种、随访等,可使用Z00–Z99章节;
-
外伤、中毒、暴露、意外等,应增加外因代码(V01–Y98)。
📘 例:
“交通事故致股骨骨折”
-
S72.3 股骨骨折
-
V43.5 机动车事故外因
九、易错点与规范提示
常见错误 | 正确做法 |
---|---|
疑似诊断编码为确诊病 | 只编码“症状”或“待查”类条目 |
主诊断与主手术不匹配 | 重新审阅手术记录,统一逻辑 |
忽视†与*双重编码 | 同时录入病因与表现 |
外因漏录 | 增加V–Y类代码 |
代码层级错误 | 按四位完整录入,不省略小数位 |
十、小结
-
ICD-10 编码以出院诊断为依据;
-
遵循“主诊断优先、逻辑一致、注释说明”三大原则;
-
双重编码与联合编码是常见考点;
-
规范的编码能保障医院数据、医保支付和质控分析的准确性。
📘 一句话记忆:
“病案准确在医生,标准统一靠编码。”
【思考与练习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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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主诊断不一定是“最严重”的疾病?
-
什么情况下需要双重编码(†与*)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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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疑似肺癌”应如何编码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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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写出“交通事故致锁骨骨折”的主诊断与外因代码。
下一节 第二章第二节《主诊断与其他诊断的选择规则(含案例)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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