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第一节 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操作逻辑

这一章是整本教材的实战核心起点
前面第一章讲“为什么要学编码”;
从第二章开始,就是“编码员如何真正去做”的部分。

语气介于“教学”与“实操手册”之间——既有规范原文,又有例子、提示和小练习。


第二章 ICD-10 编码总则与基本规则

第一节 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操作逻辑


一、编码的核心目标

将医生的诊断语言,准确地转化为标准化的疾病代码。

ICD-10 并不是“翻译词典”,而是一套逻辑化的分类体系
编码员的任务不仅是查找,还要理解疾病之间的逻辑关系,遵循统一的编码规则。

💬 一句话理解:

编码的过程是“读懂诊断 → 分析逻辑 → 按规则定位代码”。


二、ICD-10 的代码结构

层级 含义 示例 说明
第一位 字母(A–Z) J18.9 表示章节(如J为呼吸系统)
第二、三位 数字(00–99) J18 表示类目
第四位 小数点后一位 J18.9 表示亚目(更具体的病种)

📘 例:
“J18.9” 表示“未特指的肺炎”。

  • “J” → 呼吸系统;

  • “18” → 肺炎类目;

  • “.9” → 未特指。

💡 提示:

ICD-10 每一个小数点后数字的存在,都是医学细化的结果。不要轻易“省略”。


三、编码的一般原则(WHO总则)

1. 以诊断内容为基础,而非病因描述

编码员应根据医生的明确诊断,而非推测或假设。

❌ “疑似肺癌” → 不可编码为“肺癌”;
✅ “待查肺部肿块” → 编为 R91.8(肺部异常影像学所见)。

2. 按出院诊断为准

ICD-10 的编码以出院时的最终诊断为依据。
入院诊断或过程性描述(如“考虑”“疑似”)不作为编码依据。

3. 每例病案至少一个代码

每个出院记录至少有一个疾病代码(主诊断)。
若有多病并存,可追加其他诊断。

4. 先确定主诊断,再编码其他诊断

主诊断指导致患者住院的主要疾病或主要治疗对象
若多个疾病并存,应根据主要治疗目的与资源消耗判断。

📘 示例:
患者因“糖尿病足坏疽”入院并手术,
主诊断应为 E11.5 2型糖尿病伴周围循环并发症
而非“坏疽”或“足部感染”。


四、分类中的注释与附加说明

ICD-10 每个类目下常附有以下几种注释:

注释类型 作用 示例
包含(Includes) 列出属于本类目的疾病 “J18 肺炎”包含支气管肺炎、病毒性肺炎未特指等
排除(Excludes) 提示不属于本类目的疾病 “J18”排除吸入性肺炎(J69)
另见(See also) 引导到相关条目 “心肌炎”另见“病毒性心肌炎”
*†(匕首)与 (星号) 表示双重分类(病因与表现) “A18.0†+M49.0* 骨结核”

💡 实操建议:

查找代码时一定要看完整条目,尤其注意“排除”与“另见”。
很多错误编码都出在忽视注释说明上。


五、双重分类:匕首(†)与星号(*)

某些疾病既有原发病因,又有特定器官表现
ICD-10 允许用两个代码描述:

符号 代表含义 示例
†(匕首码) 原发性疾病(病因) A18.0† 结核病
*(星号码) 器官表现(结果) M49.0* 骨结核

📘 规则:

编码时先列†码(病因),再列*码(表现)。

💡 举例:
“肺结核性脑膜炎” →

  • A17.0† 结核性脑膜炎(病因)

  • G01* 脑膜结核(表现)

🧭 常见误区:

  • 不能单独使用星号码;

  • 不能随意颠倒†码与*码顺序;

  • 若临床未说明病因,则仅使用表现码。


六、联合编码与多重病因

当两个或多个疾病共同导致住院时,应根据以下逻辑:

  1. 同一类目下的联合编码
    若ICD中已有联合条目,应使用单一联合编码。

例如:K80.5 “胆总管结石伴胆囊炎”。

  1. 不同系统疾病同时存在
    可分别编码,并按主次顺序排列。

例如:E11.9 糖尿病 + I10 原发性高血压。

  1. 并发症编码

  • 并发症应在主诊断后另行编码;

  • 若ICD已有并发症专用条目,应优先选用。


七、主诊断与其他诊断的确定规则

项目 含义 举例
主诊断 导致患者住院的主要疾病或主要治疗对象 “胆总管结石”引起黄疸入院 → K80.5
其他诊断 影响治疗过程或资源消耗的次要疾病 “高血压”“糖尿病”
并发症 因主诊断引起的新问题 “术后感染”“肺炎”

💬 实战提醒:

主诊断不一定是“最严重”的病,而是“最核心的病因”。


八、症状、体征与特殊情况编码

  1. 若病因明确,应按疾病编码;

  2. 若病因不明,可使用症状代码(R00–R99);

  3. 若仅为健康状态、体检、接种、随访等,可使用Z00–Z99章节;

  4. 外伤、中毒、暴露、意外等,应增加外因代码(V01–Y98)。

📘 例:
“交通事故致股骨骨折”

  • S72.3 股骨骨折

  • V43.5 机动车事故外因


九、易错点与规范提示

常见错误 正确做法
疑似诊断编码为确诊病 只编码“症状”或“待查”类条目
主诊断与主手术不匹配 重新审阅手术记录,统一逻辑
忽视†与*双重编码 同时录入病因与表现
外因漏录 增加V–Y类代码
代码层级错误 按四位完整录入,不省略小数位

十、小结

  • ICD-10 编码以出院诊断为依据;

  • 遵循“主诊断优先、逻辑一致、注释说明”三大原则;

  • 双重编码与联合编码是常见考点;

  • 规范的编码能保障医院数据、医保支付和质控分析的准确性。

📘 一句话记忆:

“病案准确在医生,标准统一靠编码。”


【思考与练习】

  1. 为什么主诊断不一定是“最严重”的疾病?

  2. 什么情况下需要双重编码(†与*)?

  3. “疑似肺癌”应如何编码?

  4. 试写出“交通事故致锁骨骨折”的主诊断与外因代码。


下一节 第二章第二节《主诊断与其他诊断的选择规则(含案例)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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